广州市政府日前发表《关於进一步加快「大通关」建设,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若干意见》。
市政府负责人表示,这是要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。
负责人称,《意见》是广州第一次制定「大通关」建设的工作目标、措施和有关制度。《意见》通过八项措施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。
上海在2003年8月率先制定深化口岸「大通关」建设的《若干意见》,此後,宁波、深圳、大连、天津等地纷纷提出类似措施。目前广州的「大通关」总体上与国内部分先进口岸还存在差距。
广州市政府在2005年7月成立广州市「大通关」协调领导小组,成员单位由海关、检验检疫、边检、海事、外汇管理、国税、市口岸办、发改委、交委等共17个单位组成。领导小组成立後,即着手起草了《意见》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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